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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创新创业沙龙与研讨主题活动的通知

2016年02月17日 16:55 作者:  编辑:创客学院 点击:[]

学校各部门:

我校“创客+ 空间”(英文:Innovator+ Space)已经被重庆市科委批准为市级众创空间,众创空间整体由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8教5楼)、创新创业沙龙与自贸区(烟雨湖片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A/B/D区)三大线下平台和创新创业教育网(http://ieen.swsm.edu.cn)一个线上平台整合而成。为了贯彻和落实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有关精神,开放众创空间资源,活跃创新创业氛围,现面向全校各部门开展创新创业沙龙与研讨主题活动征集工作:

一、 申报条件

校内党政机关与二级学院均可申报,开展活动形式主要为小规模会议、研讨、交流等,活动主题应紧密围绕学校或本部门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思想交流和创业工作等方面。

二、申报流程

1.各部门应在每周一上午12:00前申报,暂时每周四下午14:30—17:30对外开放,今后固定工作人员配齐后,可不定期开放;

2.空间平台管理部门根据申报时间前后顺序进行审核与安排协调,审核通过的但是由于活动之间有冲突的优先在下一次进行安排;

3.通过审核的部门按照约定时间地点开展相应活动。

三、管理说明

1.按照“谁申报、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创客学院安排工作人员协助调试场地设备仪器,做好相应服务与管理工作;

2.空间只提供设备仪器、玻璃器皿,如需要果盘、桌花、茶叶、咖啡等消耗品由申报部门自行准备;

3.申报部门应爱护公物,做好活动前准备工作和活动后的物品整理和清洁工作,如出现物资丢失和设备损坏由申报部门按照学校资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4.活动过程中,要做好拍照或摄像工作,我院提供统一格式的《主题活动记录单》供文字记载归档使用。活动结束后最迟于第二天向空间平台管理部门提供新闻通讯稿件(电子版),以便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网或其它媒体进行宣传;

5.对未按照以上管理规定的申报部门今后将不再接受主题活动申报工作。

四、场地说明

1.创新创业沙龙与自贸区咖啡屋配备:咖啡机、无线网、笔记本、投影仪、音响、无线话筒、茶座沙发、图书杂志、户外休息桌椅等,室内与室外桌椅分别可容纳16人参加活动;(适用休闲沙龙主题活动,本场地优先安排使用)

2.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研讨室配备:净水机、无线网、笔记本、投影仪、音响、无线话筒、长条沙发、图书杂志等,可容纳30人参加活动。(适用传统研讨主题活动)

五、申报方式

1.创新创业沙龙与自贸区咖啡屋,咨询电话:023-64289895 周昊老师,地址:图书馆B区学生处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办公室。

2.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研讨室,咨询电话:023-64289739 邓鸿波老师,地址:第三教学楼三楼3309现代教育与培训学院。

创客学院

2016年3月17日

鼠标点击下载: 创新沙龙活动申报与活动纪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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