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04月12日 17:17 作者:  编辑:创客学院 点击:[]

附件: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制度。为规范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具体名目见附件),并经成绩认定所取得的相应学分。未修够该学分者视为该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不准予毕业,本科生的最低要求是10个学分,专科生为6个学分,上不封顶。

第三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模式。教务处是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主管部门,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规章制度制定、组织认定、评估检查等;各二级学院负责本级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设置类型与学分分值

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竞赛”、“科研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考试认证”四大类设置,各类对应学分分值见附件。

1.“竞赛”是指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文体竞赛、以及创新创业竞赛等各类赛事,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2.“科研与创新创业”是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出版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获得专利、参加教师教研科研项目、参加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参加实验室课外开放项目及创新创业项目等活动。

3.“社会实践”是指参加志愿者公益活动、社会实践获奖、三下乡、西部计划、大型文体演出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4.“考试认证”是指考取各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参加能力考试及认证等并成绩优异。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不同层级成果,不累计记分,按可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成果与个人成果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记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 个人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工作在每学期10-15周进行。由学生本人通过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信息系统填写《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表》,并上传支撑佐证材料,提交相关单位审查认定。

第七条相关单位认定。各相关单位对学生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逐一核对,并对通过的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由各单位报送学校复审。公示无异议者的申报材料由各二级学院提交学校复核。

第八条学校复核。学校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无误后,由各二级学院将学生本学期所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第九条 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和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已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并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 记载与使用

第十条 学校将学生所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在学生成绩档案中予以记载。

第十一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置换选修课课的课程学分,置换课程总量不超过2门,置换时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各二级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课程成绩记为“优秀”。被置换的学分,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记载中不重复计算。

第十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取得较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在评优评先等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计分标准

类别

项目

项目内容

学分

备注

竞赛

学科竞赛

A类竞赛

特等奖

12

1.竞赛分类按照《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2.获奖认定须出具获奖证书材料;

3.文体类集体项目,参与项目人员均按满分计分;非文体类集体项目,若成员之间无主次之分,均记满分,若成员间有主次之分,主要成员(限1人)记满分,分参与人员按排名顺序以总分的20%递减记分,最低0.5分。

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优秀奖、鼓励奖

2

B类竞赛

特等奖

8

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优秀奖、鼓励奖

2

C类竞赛

特等奖

5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D类竞赛

特等或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文体竞赛

国家级

一、二、三名

10、8、6

省部级

一、二、三名

6、4、3

区县级

一、二、三名

4、3、2

学校级

一、二、三名

2、1、0.5

创新创业竞赛

国家级

一、二、三名

10、8、6

省部级

一、二、三名

6、4、3

区县级

一、二、三名

3、2、1

学校级

一、二、三名

2、1、0.5

科研与创新创业

学术论文

权威核心期刊

12

1.论文认定需提交论文期刊内容复印件,以及检索机构的检索报告。

2.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普通核心期刊

8

一般期刊

4

社会实践论文

国家级社会实践优秀论文

2

社会实践获奖论文认定需出具获奖证书。

省部级社会实践优秀论文

1

科研著作

独立撰写或主编

10

著作认定需提供已出版书籍的ISBN号,封面复印件材料。

参编(排名第一,撰写1万字以上)

4

艺术作品

国家级

5

艺术作品认定需出具官方认定的作品照片材料。

省部级

3

区县级

1

学校级

0.5

获得专利及转让

专利发明

10

1.专利认定需出具权威机构授权号、专利作品复印件或成果照片。

2.专利署名单位为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实用新型

8

外观设计

6

专利转让

3

参与教师教研科研课题

国家级

4

1.课题认定需出具结题证书复印件。

2.项目总分由参与学生平分。

省部级

3

校级

2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

重点项目

4

1.项目认定需出具结题证书复印件。

2.每个项目负责人获得项目总分的50%,剩余50%由其他成员平分。

一般项目

3

参加学术交流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作主题报告

10

1.参加学术会议认定需出具会议邀请函、参会图片文字、主题报告内容等材料。

2.参加学术会议,听学术报告及讲座认定需出具加盖鲜章的证明材料,累积达4次及以上。

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学术会议并作主题报告

8、6

参加学术会议,听学术报告、讲座

1.5

实验室课外开放项目

1

学生参加实验室课外开放的综合型、创新型实验实训项目,其认定需出具实验申请及实验报告材料。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级一、二、三名

8、6、4

创新创业项目认定,根据项目的不同须出具加盖鲜章的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等材料。

省部级一、二、三名

6、4、2

校级一、二、三名

3、2、1

创新创业项目

国家职业培训获得证书

1

经过审核入驻孵化园区

2

成功创办微型及以上企业

8

社会实践

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

三个月及以上

1

志愿者活动认定需出具加盖校团委鲜章的活动证明材料。

社会实践获奖

国家级优秀个人

2

社会实践获奖认定需出具加盖团委鲜章的证明材料。

省部级优秀个人

1

“三下乡”项目

1

项目的认定需出具加盖团委鲜章的证明材料。

西部计划项目

4

参军入伍项目

4

组织、参演校级以上大型文体活动

1

指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参加节目表演等工作,累计达到四次及以上。

考试认证

资格证书

国家级注册职业资格证书

中级

2

证书认定需出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证书。

高级

3

从业资格证

3

证书认定需出具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

执业资格证

1

能力考试与认证

全国大学英语考试

四级425分及以上

2

1.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四、六级仅针对非师范类专业学生。

2.能力考试认定需出具由相关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

六级425分及以上

3

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口语考试

四级通过

2

六级通过

3

全国大学英语专业考试

四级60分以上

2

八级60分以上

3

全国大学小语种考试

四级通过

2

六级通过

3

韩语能力考试

五级

3

一级至四级

2

日语能力考试

一级

3

二至五级

2

计算机等级考试2级及以上

1

钢琴、声乐、器乐、舞蹈等级考试6级以上

1

国家运动员

一级

3

二级

2

三级

1

托福考试(TOEFL)80分及以上

3

雅思考试(IELTS)5.5分及以上

3

GRE1800分以上

3


上一条:祝贺我校创客+空间被市教委认定为高校众...    |    下一条:关于我校GYB/SYB/微企培训结业学员免费...

关闭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