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重庆第六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部署会议纪要

2017年11月23日 10:50 作者:  编辑:创客学院 点击:[]

一、会议承办

创客学院(教务处、学生处、现代教育与培训学院)

二、会议时间

11月23日13:30——14:00

三、会议地点

行政办公楼3楼小会议厅

四、会议主持人

喻科(副校长)

五、参会人员

张伟东(现代教育与培训学院兼创客学院院长)、周昊(学生处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副主任)、从传锋(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科长)、各二级学院教学及学生副院长及代表。

六、会议事项

1.进一步重申了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重点在创新、关键在教育”的工作定位,强调了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中双一流建设、应用转型发展和创新创业教育三件重点工作中创新创业教育在其中的影响作用;

2.根据校领导们对本次比赛的批示与要求,确定了重庆市第六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校内组织机构分工如下:创客学院组织牵头、学生处衔接主管部门关系、教务处负责竞赛成果学分认定;

3.比赛团队立项要求:结合本院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特色择优推荐上报创新创业项目,每个项目团队人数控制在3-5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鼓励跨学院、学科、专业组建团队;

4.推荐原则:简化数量、重视质量、集约资源、强化指导。上报学校指标数量为:(7*2)+6=20个,即:七个二级学院必需申报2个项目,剩余6个项目作为机动指标择优分配;

5.政策支持

1)经费保障:入围校级项目按照500元/个给予申报单位(含:指导教师)评审指导补贴。入围市级奖项由市教委按照文件进行奖励(特等奖1个,奖励人民币5万,颁发奖杯和证书;一等奖4个,奖励人民币3万,颁发奖杯和证书;二等奖7个,奖励人民币2万,颁发奖杯和证书;三等奖18个,奖励人民币1万,颁发证书,优秀奖30个,颁发证书);

2)学生奖励:入围校级项目团队除颁发校级奖励证书以外,团队人员每人加1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取市级奖项的再参照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标准另行加学分;

3)入围校级20个项目的指导教师除享受学校给予的评审指导补贴外,还将颁发校级创新创业优秀导师证书

4)在市级获奖的创新创业团队,校内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优先向其团队开放。

6. 校级评审流程

1)各二级学院教学和学生副院长下来组织本院专业教师、辅导员和教辅人员广泛宣传动员,于12月3日前按照市教委文件规定在大赛官网报名并填报项目信息,截止后按照指标数量遴选出规定名额项目报送学校。市教委网报系统平台校内管理员:王超(学生处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联系电话:18323006975;

2)创客学院将于12月4日组织项目学生团队和指导教师开展校级项目培训指导工作;

3)12月5日至6日,各二级学院项目指导教师组织学生针对《大赛报名表》、《创业计划书》简本和《创业计划书》规范进行修改完善后,由创客学院牵头、学生处、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评审;

4)12月7日,按照市教委文件规定在大赛官网进行最终报送;

5)12月8日至2018年1月,由创客学院牵头组织各指导教师进行复赛、决赛跟踪指导工作。

7. 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创新创业竞赛对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重要作用,以赛促教,深化本院的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2)根据市教委要求各高校需提供校内比赛评审活动图片10张、2分钟视频,各二级学院在组织宣传报名和评审过程中应注意收集相关影像资料,其中活动照片至少提交1张,视频随机拍摄;

3)要把本次比赛活动和即将举行的创新创业师资培训工作有效结合,大力组织优秀专业教师、辅导员和教辅人员参与项目指导与评审工作;

4)加强比赛后期成果运用,把该项工作与“双创三赛一计划”(每年1月份重庆市教委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每年3月份合川区人民政府主办的合川区创新创业大赛、每年6月份教育部主办的“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课题项目)深度结合,实现比赛成果可持续性。

8. 本项工作联络方式

1)网报咨询与管理负责人:周 昊(学生处)

手机:15923055779;

2)后期学分与成果认定负责人:从传锋(教务处)

手机:15111808712;

3)工作整体统筹协调负责人:柯成霞(现代教育与培训学院)

手机:18883356631。


上一条:首届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培训班培训指南    |    下一条:关于召开重庆市第六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

关闭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