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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职业技能训练的(试点)通知

2019年10月23日 16:31 作者:  编辑:现代教培 点击:[]

2018级同学:

为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精神,充分将创新创业职业技能提升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实际,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试点教学单位

外国语学院

二、实施时间

10月30-31日(周三、四全天)、外国语学院,具体上课课表以具体通知为准。

三、提升对象

以上试点学院2018级在校学生均应参加本次“双创职业技能提升”训练学习(注意:已经参加过大学生GYB创业培训的学生不用重复参加培训)

四、实施机构

由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副书记任组长。

教务处负责统筹和协调以上试点学院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的“双创职业技能提升”教学环节的具体切入及教学场地保障工作;现代教育与培训学院(创客学院)具体承担本次授课与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首批试点学院配合教务处协调好本专业现有“运行课程”的教学进度调整、安排和政策传达解释工作;学生处指导好相关学院辅导员做好本次工作的学生通知、教学过程出勤监督管理工作。

五、注意事项

1.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本次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的“双创职业技能提升”教学环节的授课任务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统一选派实战经验丰富的、具有政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师资质的专家到校授课。

2.周三(白天和晚上)、周四(白天)原有课程已置入“双创职业技能提升”教学环节,各位同学直接按照新课表行课,具体开课前另行通知。学习期间严禁迟到、早退和请假,行课期间学校和人力社保部门将不定期进行学习考勤,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行为将按照学生管理办法给予处理。

3.学习活动结束后,根据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统一对试点学院参加提升对象学生集中进行一次创新学分(2分)认定工作,学生数据名单具体由现代教育与培训学院提供。同时,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颁发创新创业结业证书,今后优先享受学校和政府创新创业各类扶持政策。

4.学生处做好试点学院辅导员的指导工作,及时按照本次方案要求,配合好现代教育与培训学院收集和整理学生信息和学习档案,督促和要求辅导员全力做好行课期间学生的出勤监督管理工作。

5.现代教育与培训学院协调好人力社保部门对本次授课工作的业务指导关系,协调好校内各方关系,精心做好本次授课过程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与执行。

六、提交资料

1.1张1寸登记照片,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名字及培训期间的班级-序号(报名结束后分班表将发到群里,请同学们记住自己的班级序号,如1班第30位同学格式为:1-30 陶XX)

2.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一张学生证或学生卡复印件。(两个复印件需复印在一张A4纸的同一面)

3.以上资料在培训第一天上午交齐,请同学们一定提前准备好,培训期间还有其它资料,请务必交齐,否则影响学习成绩,所有同学必须加入培训群,后续通知将在群里陆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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